出生公證,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(yè)務權的公證處根據(jù)當事人的申請,依法對當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實給予證明的活動。出生公證主要用于當事人辦理移民、出國求學、謀職、繼承財產、辦理入籍手續(xù)等,是出國人員必備的公證書。
注意:滿18周歲辦理出生公證,未滿18周歲辦理出生醫(yī)學證明公證
1.申請人父母和本人的身份證掃描件
2.申請人父母和本人的戶口本掃描件
3.未滿18周歲需要提供出生醫(yī)學證明掃描件
注意:
(1)父母不和本人不在同一戶口本上,需要提供派出所證明或者出生醫(yī)學證明或者獨生子女證,父母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證明);
(2)使用地為美國、法國、泰國、意大利、新加坡、哥倫比亞的出生公證書,需要提供申請人近期二寸彩色證件照(背景不限);
(3) 以上材料為代辦公證簡化所需材料,若本人親自辦理所需材料較多,詳情咨詢公證處或其他相關機構。推薦:公證所需材料
1.全國各省公證處的公證費用不同,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。
2.除公證費以外,其他可能產生的費用有:公證書翻譯費、文書翻譯費、副本費等。
3.公證書翻譯費、文書翻譯費價格根據(jù)您需要翻譯的語種有所差異。
4.副本費根據(jù)您所需的公證書副本份數(shù)收取,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費。
備注:費用支付后,因個人原因撤銷申請,若材料已審核還未送及公證處受理則收取相關服務費;若已送往公證處受理,公證處將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,具體以實際情況為準。
正常辦理為4-6個工作日。如申請人有合理理由,經使領館同意后可辦理急件。因補充材料、向國內請示核實情況、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。
注意:以上時間僅為一般介紹,請有辦證需求的申請人務必辦理前與我司工作人員聯(lián)系,以實際辦理時間為準。
?。?)發(fā)起申辦:您可以直接在本平臺發(fā)起申請,服務會根據(jù)您的申請要求,告訴您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。
?。?)審核材料:根據(jù)公證事項的不同,您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個人信息與證據(jù)材料,提交后我們將會對您的申請進行審核。審核期間,可能要求您補充額外的證據(jù)材料。
?。?)繳納費用:材料審核無誤后,您可以在直接使用支付寶、微信等支付工具支付公證費用。
?。?)公證處受理:繳費成功后,我們會將您的材料代送到公證處進行辦理,您只需等待系統(tǒng)通知您辦理結果即可。
?。?)領取公證書:我們會采取郵寄或者上門自取的方式來交給您已辦理好的公證書。
1.公證書中的當事人姓名要真實,有特殊要求的,必須認真審查核實后再予證明。當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簡化字。在外文譯文中,要使用漢語拼音。為便于當事人使用公證書,對有曾用名的,經有效證明,應在公證書上同時證明。
2.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日期,是公證證明的核心內容之一,務必準確、真實,并有確鑿的證據(jù)。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,沒有身份證以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為準,無上述證明,參照其他證明(如檔案、護照等),一律采用公歷,公證當事人另有要求的,可在括號內注明農歷出生日期。
3.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地點應明確、具體,地名應寫全稱。出生地址應寫到市、縣,根據(jù)使用地(國家)要求,也可寫到鄉(xiāng)、村或城鎮(zhèn)街道。如果當事人出生時的地名已改變,應在現(xiàn)在地名后括號內,寫明原地名全稱。
4.出生證明當事人父母要寫明生父母的姓名,如父母死亡的,要加括號注明,如當事人已被他人收養(yǎng),應注明養(yǎng)父母姓名,對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證書,可以根據(jù)當事人的要求,不寫生父姓名。
5.當事人所提供身份證與境外證件上(如護照、通行證等)日期不一致,而提出更改的,如確屬原發(fā)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不一致,當事人需到發(fā)證機關要求更正,然后給予公證。如公證當事人當時為了出國而謊報年齡,查清楚后應按真實年齡給予公證。
6.已在國外的當事人申請辦理出生公證書,公證處經調查,未找到任何線索的,可為當事人出具"查無檔案記載公證書"。在美國等國家,此公證書可做為次要證據(jù)使用。
7.公證處只能為在我國出生的我國公民或外國人辦理出生公證書。在國外出生的人,如需要此類證明的,應在當?shù)赜嘘P機關取得出生證明。